一、為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信訪條例》,進一步落實辦事公開制度,規范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聽取患者心聲,積極穩妥處理患者投訴努力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制訂本制度。
二、醫院領導班子成員輪流主持院長接待日:院辦公室負責院長接待日組織工作:各職能科室按照院領導和院辦公室的安排參加接待,并承辦有關來訪事項。
三、院長接待日原則上每月一次,具體時間根據每月工作安排決定。接待地點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室或負責接待的院長辦公室。院辦公室提前一周時間在門診大廳公示欄、醫院網站公布接待領導名單、接待時間、接待地點。
四、院長接待日值班的領導,一般不得安排其它工作,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值班的,由院辦公室負責協調,另行安排領導接待。
五、凡要求院長接待的人員,需先到院辦公室進行登記,由院辦公室根據登記情況安排好接待順序,由值班院長逐一接待來訪。根據當事人申請,院長可約訪當事人。
六、接待人員要認真負責、妥善處理有關問題.對能夠當場答復和解決的,當場予以解決和處理:對不能解決的,應向來訪者說明原因,做好解釋工作;對需要集體研究的問題,待研究后及時予以解決和處理,及時回復:需要向上級機關請示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機關請示,待上級明確后及時予以解決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反饋給來訪者.需要院有關職能部門處理的問題,要轉交或責成相關部門盡快處理答復。
七、承辦科室應按接待院長要求,限期完成承辦事宜,及時回復,并將承辦結果通知辦公室,辦公室以《院長接待日交辦事項辦結情況反饋表》 的形式,于每月底告知接待院長交辦事項的承辦情況,并同時呈送其他院領導。
八、做好保密工作,對來訪者隱私和反映的一些不便公開的情況和問題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