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黨章規定,黨員必須按期繳納黨費。
二、繳納黨費的標準。按組織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三、新黨員應從上級黨組織批準為預備黨員的那個月起開始繳納黨費。如果原是共青團員,當月己經交了團費的,可從下一月開始繳納黨費。
四、黨員每月15日應主動向黨組織繳納黨費,如因公外出或本人按月繳納黨費有困難時,支部可以允許提前繳納黨費或回單位后補交黨費,或委托其他同志或家屬轉交。
五、黨支部每月收繳一次黨費,由黨支部辦公室收齊后時代交到上級部門。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繳納黨費的黨員,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應予除名。
七、黨費收繳要有專人管理 ,工作變動時,必須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八、黨費收繳登記情況入帳,定期公布。院黨支部每月向向全體黨員公布一次。
九、本制度以外的其他情況,可按上級黨組織有關規定執行。